2012-10-11 来源:中国国土资源报 作者: 于德福
党的十六大以来,面对矿业经济反复震荡波动、结构加快调整、利益关系日趋复杂的新形势,我国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始终把握发展主线,持续强化管理,为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保障能力起到了关键性的推动作用。
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大跨步向前
数字最能直观地反映事物的变化。十年来,矿产资源管理工作从基础工作抓起,顺应市场经济和全球化背景下的发展需求,在多方面取得了让人耳目一新的丰硕成果:
——整顿矿业秩序:关闭矿山6万处。2005年开展全面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以来,国土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联席制度,加强协调联动,开展了三年集中整顿、回采率专项检查和稀土专项整治,查处无证勘查开采14万起,超层越界开采1.1万起,非法转让矿业权近3000起,关闭非法开采和破坏环境、污染严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6万处,违法违规行为反弹的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一大批历史遗留问题基本得以解决,重点矿区重要矿种开发秩序明显好转。
——开发整合:矿山数量下降,矿产品产量上升。2006年以来,通过国务院发文和多部门联合发文,全国持续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各地纷纷出台优惠措施,加强示范引导,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大力推进以大并小、以优并劣,全国矿山数量从2005年的12.67万座减少到2011年的10.77万座,减少15%;大型矿山从3331座增加到4684座,增长40.6%。在矿山总数大幅下降的同时,产能从2006年的116.76亿吨/年增加到2011年的149.63亿吨/年,产量由58.3亿吨增加到98.45亿吨,增幅分别为28%、68.8%。重点整合矿区逐步实现了矿山数量、生产规模、储量规模相协调,矿产资源向优势企业集聚的目标,一批大矿小开、一矿多开、“楼上楼”、“矿中矿”的老大难问题得到解决。
——新设矿权:突出规模化理念。一方面,探矿权总量有序减少,勘查投入大幅度增加。探矿权数从2006年增加到2008年3.93万个后,持续下降到2011年的3.51万个;勘查投入持续上升,从2006年的124.86亿元增加到355.04亿元,增长了近两倍。另一方面,矿业权设置从多、小、散走向整装勘查、规模开采。2006年新设探矿权平均面积20.3平方公里,2011年提高到26.7平方公里,增加了31.2%;2006年新设采矿权大中型规模比例8%,2011年提高到21%,提高了13个百分点。
——市场建设:全国基本建成矿业权交易有形市场。省市两级市场体系基本建成,31个省级和98%的应建地市级有形市场全部到位。《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正式出台,交易行为不断规范。各省制定并统一了交易实施细则,强化了对矿业权交易行为的监管。
——综合利用:中央财政对矿山企业投入的拉动比达1∶7.5。近年来,多数企业逐步形成珍惜资源、节约资源的理念,我国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取得了明显成效。特别是2010年起,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设立专项,实施“以奖代补”和“示范工程”,鼓励和支持矿山企业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矿产资源。两年来,中央财政共安排专项资金80亿元,带动矿山企业直接用于提高“三率”投入达600亿元,增加销售收入超过2000亿元。一些重要矿产“三率”明显提高,盘活了一大批“呆滞”资源,为提升矿产资源供给保障能力和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新的贡献。
——绿色矿山:十年治理恢复土地面积约50万公顷。2006年以来,逐步建立以保证金为核心、以绿色矿山为主调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制度。除陕西外,全国30个省(区、市)建立并实施了保证金制度。截至2011年底,全国八成矿山按要求缴存了460亿元保证金,用于治理返还了120亿元,约占已缴金额的25%。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综合治理历史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2001~2011年,全国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恢复资金580亿元,治理矿山近2万个,治理恢复土地面积约50万公顷。在加快国家级绿色矿山建设试点的同时,今年8月,我们又在全国范围内启动“矿山复绿行动”,制定规划,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限期治理,保障和促进矿业可持续发展。
资源国情:三项调查基本完成。2008年起开展的矿产资源潜力评价、储量利用调查和矿业权实地核查等三项矿产资源国情调查,现在基本完成。其中,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任务已经提前全面完成,实地核查了14.9万个矿业权基本情况,解决了一批历史遗留问题。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工作进展顺利,已超额完成2.16万个矿区的核查任务。13个重要矿种矿产资源潜力评价已基本完成,圈出一批有价值的潜在找矿靶区。三项调查初步查清了资源家底,为今后编制规划、完善政策提供了重要依据,为矿产资源管理奠定了基础。
公开公示:自动公告探矿权采矿权登记结果信息2.6万项。开通矿业权市场网,运行全国矿业权出让转让公示公开系统,在全国范围内实现集中统一发布矿业权出让转让公示公告信息及相关公开信息;对所有非涉密探矿权采矿权登记信息滚动公告;运行探矿权采矿权登记信息查验系统,提供网上社会查询服务。截至目前,自动公告非涉密探矿权采矿权登记结果信息2.6万项;接受社会探矿权采矿权登记信息查验近9万次,统一配号34万项次,初步实现了规范管理、维护权益、服务社会、接受监督的目的。
矿产资源管理向精细化迈进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以进一步提升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为目标,今后一段时期,我国的矿产资源管理将在总结以往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通过出台实施新的政策措施,以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管理向精细化迈进。
——矿业权设置上,以规划为主 ,差别化实施。今后,要强化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的管控作用,用规划摆好我国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布局,但在实施过程中会坚持差别化的原则。这些差别化原则包括:对已有布局不合理的矿业权,要采取“五统一”的办法,以矿业权设置方案为依据进行整合;新设矿业权要按照矿业权设置方案设立。
2011年国土资源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业权管理促进整装勘查的通知》,针对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国土资源部已经提出了新的解决办法:为勘查能力富余,工作量不饱和的地勘单位倾斜配置探矿权;坚持三优先原则,通过申请在先和招标竞争等方式,引入社会,尤其是民营资本投入整装勘查区勘查开采;对于急需引入大企业大投资的,在矿业权设置方案没有获得批准之前,可以向部申请新设矿业权,矿业权设置方案已经批准的,授权省审批登记矿业权,编制投放计划,及时科学有效投放矿业权等措施。
矿业权继续坚持矿业权分类出让制度,即低风险探矿权出让一律实行招拍挂。高风险探矿权的出让原则上也应实行招拍挂,但对于非整装勘查区范围的,没有竞争的则可经申请获得;对于整装勘查区范围内的,则坚持甲级资质作业准入、风险钻探优先、资本技术结合优先、探采一体化优先原则,为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提供制度保证。
——阳光执政:信息化手段唱主角。
在矿业权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环境的建设中,网上公开将成为主角,这些措施包括:充分利用建设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机会,重视公开,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着力强化矿产资源管理“阳光行政”的政府形象。继续深化矿业权出让网上试点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因素的干扰,使交易更为公平,在试点时要借助信息化手段,进一步提高市场公平度。充分发挥自身的监管作用,依托国土资源主干网,利用全国国土资源“一张图”及综合监管平台,加快建设全国统一标准、规范有序的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并建立远程视频监测系统、网上电子监管系统等。
——与资本对接:矿业权抵押将成现实。
勘查与资本市场对接,是找矿活动持续进行、并能实现最终突破的重要因素之一。借鉴国际市场的这一经验,今后,我国将采取两个重要措施来加强与资本的对接:
一是拓宽勘查融资渠道。要尽快研究矿业权抵押的实现和管理制度,还原矿业权的资产属性,让勘查项目能从资本市场中获得资本的支持,尽快形成突破。积极推进风险勘查资本市场的建设,加快风险勘查资本市场建设路径研究,制定路径实现方案,推进各项配套制度的建设,尽早让资本服务于找矿突破。二是支持服务好民间资本投资国土资源领域。今年6月,部与全国工商联联合印发文件,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国土资源领域,不能设置所有制的门槛,要结合地方实际制定相关服务政策;要根据地方特点,引导好民间投资到国土资源、矿产开发领域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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