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价编号 |
lhty-190327 -002x |
报价截止时间 |
2019.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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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内容 |
木炭 |
询价人 |
汪忠 |
联系电话 |
0512-58572513 |
【重要声明】
1、公开竞价是张家港联合铜业有限公司为规范自主采购管理,推进阳光操作而采取的公开竞争性采购方式,仅适用于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性物资以及不具备招标条件的部分物资采购。
2、竞价开标在公司纪委全程监督下进行,竞价投标人可到现场观摩开标过程并接受答疑。
3、中标结果仅直接通知到竞价中标人,不再另行发布中标公告。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竞价投标人可向投标受理人提出书面申请,查询原始资料和评审结果,充分尊重竞价投标人的知情权。
4、竞价投标人报价前应认真阅读《竞价须知》(http://www.lianhecopper.com/index.php/list/index/g/c/id/82.html)。因竞价投标人制作、密封、寄送报价文件不符合要求,以及竞价投标人的失信行为导致的后果,由竞价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人接到中标通知后应及时签订合同,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的,出现一次,从开标之日起,停止其参与竞价资格半年;出现两次,停止其参与竞价资格1年;出现三次,永久取消参与竞价资格。
6、需要收取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两个工作日内,按照合同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无正当理由不交纳的,将列入本公司失信行为供应商名单,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一、竞价内容
序号 |
物料描述(名称及规格型号) |
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 |
单位 |
数量 |
报价金额(元) |
交货期 |
合同有效期 |
1 |
木炭 |
按质计条款 |
吨 |
60 (以需方生产实际用量为准) |
|
合同生效后以需方电话通知交货 |
2019.4.1~2019.6.30 |
二、质计条款
1、质量要求
木炭的技术指标应符合表1 要求。
表 1 技术指标
项 目 |
要 求 值 |
限 值 |
水分 % |
≤10 |
12.0 |
灰份 % |
≤5.0 |
10.0 |
固定碳 % |
≥75 |
65 |
2、取样和验收
2.1 在供方或其代表在场时,由需方质量计量部负责对木炭的质量进行验收。
2.2 取样
供方木炭应成批提交检验,由同一品级并在某一段时间集中到货的木炭组成一个交付批次,需方对每一交付批次进行随机抽样检验,抽样数为每个批次总数的10% 。
2.3 检验结果的判定
供方应随货提供质保书,当需方分析结果与供方质保书不一致时,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不能协商一致时可交由双方所认可的第三方仲裁;当供方不能随货提供质保书时,以需方的取样分析结果为结算依据。
3、计量
3.1 供方木炭应袋装完好用汽车运输,所用汽车必须清扫干净,不能混有其它杂物。
3.2 木炭的重量以需方计量为准,需方能向供方提供所使用计量器具的有效检定合格证书。
3.3 当检验结果符合表1《技术指标》中的要求值时,实际结算数量即为计量重量。如检定结果超出要求值而低于限制的木炭时,结算数量在计量重量中分别扣除超出部分,若超出限值部分3倍扣除。
三、相关要求
1、投标人报价及交货方式:报价含13%增值税专用发票,免费送货到张家港联合铜业有限公司。
2、付款方式:按需方结算单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入帐后次月付款;报价人可以接受不超过4个月的承兑汇票。
3、报价时,应对所报产品的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及质量技术标准应描述完整,与本询价表有偏离的,报价时应作偏离描述。其他偏离在报价表时予以说明。
4、对关系到产品价格、质量的主要部件,要注明原材料的材质、规格等信息,必要时,组件和总成件要注明供货范围。
5、询价指定品牌的,请按指定品牌产品报价;非指定品牌的,报价人须注明拟供产品的品牌(或制造单位)。
6、报价有效期:报价截止日起10个工作日。
7、报价人需提供单个包的完整报价,否则视为无效。
8、报价人对规格型号不全或技术参数不清楚的可以询问使用单位或询价人。
四、报价受理时间
公告之日起至报价截止日期间,每天(节假日除外) 08:00~11:30和13:30~16:30(北京时间)。
五、报价受理人
名 称:张家港联合铜业有限公司
地 址:张家港锦丰镇三兴街道五棵松路200号
收 件 人:骆有健
电 话:0512-58533020
传 真:0512-58574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