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05月12日 03:29 新京报 本报记者 李静睿
劳动报酬占gdp比例连降22年
1983年为56.5%,2005年降至36.7%,近1/4工人5年未加工资,全总称收入分配改革关键在提高工资
本报讯 (记者李静睿)中华全国总工会集体合同部部长张建国日前接受中工网采访时表示,当前备受关注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关键在于提高工人待遇。张建国称,当前劳动关系矛盾增多,预示着尽快出台政策措施,切实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已经刻不容缓。
收入分配已成影响社会稳定重要因素
张建国分析称,近些年来我国出现了一些由劳动关系矛盾引发的群体性极端事件,如“通钢事件”以及部分地区“出租车停运事件”,其重要原因是普通职工的收入水平低、福利待遇差,“据前两年的不完全统计,因收入分配和保险福利问题引发的劳动纠纷占劳动纠纷的65%以上,已经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
根据他列举的数据,我国居民劳动报酬占gdp的比重,在1983年达到56.5%的峰值后,就持续下降,2005年已经下降到36.7%,22年间下降了近20个百分点。而从1978年到2005年,与劳动报酬比重的持续下降形成了鲜明对比的,是资本报酬占gdp的比重上升了20个百分点。
全国总工会近期一项调查显示,23.4%的职工5年未增加工资;75.2%的职工认为当前社会收入分配不公平,61%的职工认为普通劳动者收入偏低是最大的不公平。
部分企业经营者抵触工资集体协商
目前,工人提高待遇最有利的工具为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截至2009年,全国签订集体合同124.7万份,覆盖企业211.2万个,覆盖职工16196.4万人。
但张建国也在采访中坦陈,目前推动集体协商机制建设还存在诸多困难:一是有的企业经营者认为集体合同会束缚自己,害怕集体协商会带来麻烦,因此有抵触情绪;二是一些工会干部认为自己受雇于企业,开展集体协商无能为力;三是一些职工对集体协商不太关心,自我维权意识还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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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低待遇差导致招工难
针对今年年初以来,珠三角和长三角地区出现的“民工荒”,张建国认为 “招工难”的本质是企业利润在经营者和劳动者之间的分配不合理、不公平,是一种畸形社会财富分配方式的直接体现,说明普通职工在收入分配上严重缺乏话语权。
张建国称,全总已经注意到,出现“招工难”的企业一般是处于产业链低端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在这些企业中,普通职工待遇低主要表现在劳动时间长、收入水平低以及工作条件差,“一些企业超时加班已成为普遍现象,特别是有些外贸订单类企业,在生产旺季,普通职工一天要工作10至12个小时,每月加班超过法定的36个小时的现象也比较多。”
根据国家统计局此前发布的《2009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以受雇形式从业的外出农民工平均每个月工作26天,每周工作58.4小时。其中,每周工作时间多于《劳动法》规定的44小时的占89.8%。收入方面,2005年广东省总工会调查显示,珠三角地区农民工月工资12年来只提高了68元,超过一半的进城务工人员只能靠加班加点获取更多一点的工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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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省份年内调最低工资
今年1月22日,江苏率先宣布,自2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从850元调整到960元,涨幅约为13%。之后,浙江、广东、福建、上海、天津、山东等陆续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都在10%以上,一些省份超过20%。
4月23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言人尹成基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一季度有7个省份已对最低工资标准做出调整,其中,最高档平均调整幅度达17%左右,还有20个省份计划将在2010年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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