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价编号 |
lhty-2018012201 |
报价截止时间 |
2018.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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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内容 |
钛种板挂耳更换维修 |
询价人 |
程卓 |
联系电话 |
0512-58539130 |
【重要声明】
1、公开竞价是张家港联合铜业有限公司为规范自主采购管理,推进阳光操作而采取的公开竞争性采购方式,仅适用于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性物资以及不具备招标条件的部分物资采购。
2、竞价开标在公司纪委全程监督下进行,竞价投标人可到现场观摩开标过程并接受答疑。
3、中标结果仅直接通知到竞价中标人,不再另行发布中标公告。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竞价投标人可向投标受理人提出书面申请,查询原始资料和评审结果,充分尊重竞价投标人的知情权。
4、竞价投标人报价前应认真阅读《竞价须知》(http://www.lianhecopper.com/index.php/list/index/g/c/id/82.html)。因竞价投标人制作、密封、寄送报价文件不符合要求,以及竞价投标人的失信行为导致的后果,由竞价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人接到中标通知后应及时签订合同,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的,出现一次,从开标之日起,停止其参与竞价资格半年;出现两次,停止其参与竞价资格1年;出现三次,永久取消参与竞价资格。
6、需要收取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两个工作日内,按照合同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无正当理由不交纳的,将列入本公司失信行为供应商名单,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一、竞价内容
序号 |
物料描述(名称及规格型号) |
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报价金额(元) |
交货期 |
备注 |
1 |
钛种板挂耳更换维修 |
见后附《维修说明》 |
块 |
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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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关要求
1、投标人报价及交货方式:报价含17%增值税,免费送货到张家港联合铜业有限公司。
2、付款方式::货到张家港联合铜业有限公司现场经试用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90%,余款10%质保金,质保一年。投标方提供17%增值税发票。
3、报价时,应对所报产品的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及质量技术标准应描述完整,与本询价表有偏离的,报价时应作偏离描述。其他偏离在报价表时予以说明。
4、对关系到产品价格、质量的主要部件,要注明原材料的材质、规格等信息,必要时,组件和总成件要注明供货范围。
5、询价指定品牌的,请按指定品牌产品报价;非指定品牌的,报价人须注明拟供产品的品牌(或制造单位)。
6、报价有效期:报价截止日起1个月。
7、报价人需提供单个包的完整报价,否则视为无效。
8、报价人对规格型号不全或技术参数不清楚的可以询问使用单位或询价人。
三、报价受理时间
公告之日起至报价截止日期间,每天(节假日除外) 08:00~11:30和13:30~16:30(北京时间)。
四、报价受理人
名 称:张家港联合铜业有限公司
地 址:张家港锦丰镇三兴街道五棵松路200号
收 件 人:骆有健
电 话:0512-58533020
传 真:0512-58574100
(注:投标人报价可自行送达张家港联合铜业有限公司招标办公室;或通过快递寄送报价文件。)
附:
钛种板挂耳维修说明
一、技术内容
1、技术和规格要求
1.1 设备名称: 钛种板
1.2 数量:700块
1.3 维修内容:钛种板挂耳维修更换
1.4 要求:
1.4.1钛种板规格为1050mm×770mm×3mm(长×宽×厚);
1.4.2要求钛种板挂耳及内衬铜板应采用爆炸复合方式制成的钛铜复合板;
1.4.3要求挂耳厚度为2mm,材质为ta2钛板,ta2钛板制造标准按国标gb/t3621-2007 gb/t13810-2007执行;
要求挂耳铜板厚度为3mm,材质为t2紫铜,t2紫铜制造标准按国标gb/t5231-2001 gb/t2059-2008执行;
1.4.4挂耳与钛种板的连接板采用ta2钛板材质且挂耳与板面垂直度≤7mm,挂耳与连接板的焊接方式按国标jb/t4745-2002《钛制焊接容器》标准执行;
1.4.5制作挂耳时,要求铜材质在内,钛材质在外,且两挂耳中心应保持同心。
2、工作条件:
序号 |
要求内容 |
备注 |
1 |
有效沉积面积﹙高×宽﹚;1000×740mm(沉积在电解液内的有效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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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电解液成分:cu:45-50g/l; h2so4:180g-200g/l; as:3-8g/l; sb:<0.7g/l ; bi:<0.5g/l ;cl:﹤0.1g/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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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电解液入槽温度:65-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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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工作环境:空气潮湿,带有酸性腐蚀性气体,室内温度15~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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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检验
3.1 投标方修复后的钛种板挂耳,在出厂前要进行质量检验与测试,出厂时附带质量检验报告单。
3.2 投标方应在检验前半个月通知招标方并详述其检验内容,以招标方确认为准。招标方在接到通知后一周内决定是否派遣检验人员,如果决定参加出厂前检验,应及时通知对方派遣人员名单。对于招标方到场参加的项目并不排除投标方的责任。若招标方人员不能及时到达或不去工厂参加检验,书面通知投标方后,投标方即可进行检验工作。
4、投标方所提供技术服务
4.1 现场技术服务要求
――投标方负责提供设备的运输、卸货、搬运和安装。当设备到达现场后,投标方应保证设备完整性,如运输搬运过程中出现损坏由投标方负责及时免费维修和更换,待设备测试时投标方应在场,并保证所有性能保证值都符合合同要求。
4.2 投标方交付必要的技术文件、资料、产品合格证、质量报告等资料供招标方存档。
5、投标人的责任
5.1 投标人对投标范围内的工艺技术、设计、技术服务、以及系统性、完整性、先进性、可靠性、正确性负责。所有报出的技术性能指标必须是合理的,且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5.2 设备采用的专利涉及的全部费用均被认为已包含在支付的费用之内,投标方应承担专利可能涉及的一切责任。
6、质量保证
6.1 投标方应是已建立iso8000-2000质量管理体系并取得相关体系认证证书的企业。
6.2 质保期:从招投标双方签署验收合格报告之日起开始计算质量保证期(经验收合格付款90%,余款10%为质保金),质保期为一年,在质保期内,钛种板挂耳在质保期内如发现质量问题投标方收到招标方的函、电后,应在24小时内及时派人到现场处理,实行三包服务,免费维修和更换;不能更换的,投标方应返还需方已经支付的合同价款,并承担相应损失。
6.3投标方提供的设备材料应符合现行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和技术文件的要求,附属设备必须满足技术文件和各自的产品技术标准,并附有合格证和试验报告,其质量由投标方负责。
6.4当设备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事故,投标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6.5因设备材料质量问题出现故障时,投标方应接到用户通知后应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处理。
附图纸
二、商务条款
1、钛种板,数量:700块,投标方至少分两批次运回修复,运出的钛板需缴纳押金(1500元/块),钛板修复完成返厂后5个工作日内归还押金。
2、钛种板挂耳修复工期为签订合同后xx日内交货,交货地点为张家港联合铜业有限公司现场。
3、运输由投标方提供,运费及相关费用计入合同总价。
4、付款方式:货到张家港联合铜业有限公司现场经试用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90%,余款10%质保金,质保一年。投标方提供17%增值税发票。
5、双方签订的合同价格不能因为原材料市场价格变动和政府政策性调整而变化,该合同总价款为闭口价。
6、违约责任:中标人的产品性能不合格或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招标方有权解除合同,中标人除赔偿招标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外,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内容执行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