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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联合铜业有限公司-九游会官网真人游戏第一品牌

发布时间:2016-02-02 19:41:10

一、招标编号:zhjg2016-1-05

二、招标人:张家港联合铜业有限公司

三、招标采购物资名称及内容

1、招标采购物资名称:木炭

2、质量和计量条款要求:见附件1合同

3、采购数量:35

4、交(提)货时间:20161月底(具体时间由招标人提前电话通知)

5、交(提)货地点:张家港联合铜业有限公司厂区内指定仓库

6、运输方式和费用承担:中标人负责运输及费用,并承担运输途中标的物丢失、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

7、包装标准与包装物回收:编织袋包装整齐,包装袋不回收。

8、验收标准:按第2条质量标准验收。当检验结果符合要求值时,实际结算数量即为计量重量。如水分、灰份检定结果超出要求值而低于限制的木炭时,结算数量在计量重量中分别扣除超出部分,若超出限值部分3倍扣除;如固定碳检定结果超出要求值而高于限制的木炭时,结算数量在计量重量中分别扣除超出部分,若超出限值部分3倍扣除。

9、结算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凭增值税发票5日内付清全部货款。

10、具体合同见附件1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有依法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有类似供应规模的业绩;

5、在市场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三、其他要求

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以上文件复印件一套。

四、投标截止时间

2016年元月251500时(上午8001130,下午130430,节假日除外)

五、投标文件接收单位及联系人

标书提交地址:张家港市锦丰镇三兴联合铜业质量计量部(企管部);邮编:215624

联系人:骆有健联系电话:0512-58533020传真:0512-58574100

附件1:《采购合同》

2016年元月14

附件1

采购合同

需方:张家港联合铜业有限公司合同号:xxxxx

供方: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签订地点:张家港市

供需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过充分协商,就供方供应机制木炭给需方事宜制订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产品名称、规格及含税单价

名称:机制木炭;

单价:经双方商定为xxxx/,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水分%

10

12.0

灰份%

5.0

10.0

固定碳%

75

65

二.数量:约35

三.交(提)货地点:需方仓库。

四.运输方式和费用承担:供方负责运输及费用。

五.包装标准与包装物回收:包装整齐,包装袋不回收。

六.计量方法:按需方实际过磅数量为准。

七.验收标准:按附件中《木炭验收标准》。

八.结算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凭增值税发票5日内付清全部货款。

九.违约责任:按《合同法》执行。

十.合同附件《木炭验收标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十一.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

需方:张家港联合铜业有限公司供方:x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木炭验收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木炭的质量要求、取样和验收、检验结果的判定、计量等要求。

2、质量要求

木炭的技术指标应符合表1要求。

1技术指标

水分%

10

12.0

灰份%

5.0

10.0

固定碳%

75

65

3、取样和验收

3.1 在供方或其代表在场时,由需方质量计量部负责对木炭的质量进行验收。

3.2 取样

供方木炭应成批提交检验,由同一品级并在某一段时间集中到货的木炭组成一个交付批次,需方对每一交付批次进行随机抽样检验,抽样数为每个批次总数的10%

3.3 检验结果的判定

供方应随货提供质保书,当需方分析结果与供方质保书不一致时,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不能协商一致时可交由双方所认可的第三方仲裁;当供方不能随货提供质保书时,以需方的取样分析结果为结算依据。

4、计量

4.1供方木炭应袋装完好用汽车运输,所用汽车必须清扫干净,不能混有其它杂物。

4.2木炭的重量以需方计量为准,需方能向供方提供所使用计量器具的有效检定合格证书。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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