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编号:zhjg2016-1-02
二、招标人:张家港联合铜业有限公司
三、招标采购物资名称及内容
1、招标采购物资名称:阀门及配件
2、规格、型号与质量技术要求:见附件1合同
3、采购数量:见附件1合同(以实际采购数量为准)
4、交(提)货地点:招标人仓库
5、运输:由中标人送货到交货地点,并由卖方承担交货前的运输、费用及运输途中标的物丢失、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
6、供货时间:中标者自2016年元月1日起一年内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阀门及配件。具体交货时间和数量,必须由招标人根据实际生产需要,提前电话通知为准。
7、具体合同见附件1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有依法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公司注册资金在50万元以上;
4、具有类似供应规模的业绩和完善的j9九游会登录入口首页新版的售后服务体系;
5、在市场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和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三、其他要求
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以上文件复印件一套(复印件均要求加盖公司印章)。委托人还需提交委托授权书及近两年的纳税证明。
四、投标截止时间
2016年元月20日15:00时(上午8:00至11:30,下午1:30至4:30,节假日除外)
五、投标文件接收单位及联系人:
标书提交地址:张家港市锦丰镇三兴联合铜业企管部;邮编:215624
联系人:骆有健联系电话:0512-58533020传真:0512-58574100
附件1:《阀门合同》
2016年1月7日
工业定型产品买卖合同
买 方: |
张家港联合铜业有限公司 |
合同编号 |
xds20160110 |
签约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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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 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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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地点 |
三兴镇 |
2016年01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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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标的物名称、数量、价格、交货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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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物料信息参见物料清单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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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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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质量与技术要求 |
1.质量要求:严格按照各类阀门的国家相关标准并到买方现场测绘无误后组织生产交货。阀体、阀板及阀芯表面不得有铸造缺陷,在涂装前需经喷丸处理。不锈钢阀的阀体、阀板阀芯等需经买方磁性检验。所有阀门选用双恒阀门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科科阀门,上海开维阀门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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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质量标准:卖方保证所供产品符合最新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若无国家/行业标准的,需满足买方使用现场的工况环境与图纸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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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质保期为货到验收合格后18个月或使用12个月,以先到为准,如标的物有质量问题,卖方承担质保期内的免费维修或更换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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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补充说明:卖方保证所供产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性能的产品,无设计、制造和材料缺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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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产品验收 |
1.质量验收:按照本合同第一、二条验收,发现问题按违约条款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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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数量验收:数量以买方实收数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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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充说明:卖方交货时需提供生产制造单位的装箱单,包括随机配件、备件及清单资料,并符合gb/t 9969-2008标准的说明书与合格证等资料。如为进口产品,卖方需提供产品的原产地证明或报关单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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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产品运输 |
由卖方送货到交货地点,并由卖方承担交货前的运输、费用及运输途中标的物丢失、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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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产品包装 |
包装应符合标的物运输与存储要求,免费包装,包装物不回收,并在外包装上注明生产厂名、货物名称、批号等,确保途中不受损害,若损害,由卖方负责免费调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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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交货地点 |
买方指定仓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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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结算方式 |
1.付款方式选择:100%现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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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付款条件选择:货到仓库验收合格且票到后一个月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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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充说明:接买方通知15个工作日内提供增值税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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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违约责任 |
1.为保证合同正常履行,卖方应缴纳履约保证金10000元,否则,卖方同意在货款中留有10000元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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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标的物若出现《江苏省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第六条、第七条列示情形的,卖方承担与该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各项罚款上限金额的违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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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因卖方原因交货每延期1天,卖方承担合同总金额3‰的违约金;若延期交货超过30天,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卖方仍需承担违约责任(如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因迟交货造成损失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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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由于卖方产品质量问题造成本合同标的物中断运行或与其直接关联设备中断运行,由此造成的买方损失由卖方全额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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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因卖方原因不履行合同,买方有权在卖方应付款中直接扣除履约保证金。因卖方原因违约造成的其它损失,由卖方全额补偿。无论如何,在本合同项下因卖方违约赔偿买方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五倍或标的物金额的十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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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如买方违约,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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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争议解决 |
执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签约地提起仲裁或诉讼。选择: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诉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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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履行期限 |
自2016年01月01日至2017年01月01日,合同履约期内,买方增加的采购数量仍按本合同价格及条款执行。合同执行期内,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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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其它事项 |
1. 本合同一式二份,卖方一份, 买方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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