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编号:zhjg2016-1-03
二、招标人:张家港联合铜业有限公司
三、招标采购物资名称及内容
1、招标物资名称:石灰石
2、质量要求及计量条款:见附件2
3、采购数量:全年2700吨。
4、交(提)货地点:招标人厂区指定仓库
5、运输:由中标人送货到交货地点,并由中标人承担交货前的运输、费用及运输途中标的物丢失、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
6、供货时间:中标者自2016年2月1日至2017年2月1日期间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石灰石。具体交货时间和数量,必须由招标人根据实际生产需要,提前电话通知为准。
7、合同见附件1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有依法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具有类似供应规模的业绩;
4、在市场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三、其他要求
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以上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委托人还需提交委托授权书及近两年的纳税证明。
四、投标截止时间
2016年1月25日15:00时(上午8:00至11:30,下午1:30至4:30,节假日除外)
五、投标文件接收单位及联系人:
标书提交地址:张家港市锦丰镇三兴联合铜业企管部;邮编:215624
联系人:骆有健联系电话:0512-58533020传真:0512-58574100
附:1、附件1《石灰石采购合同》
2、附件2《熔炼用石灰石采购质计量条款》
2015年12月15日
附件1
采购合同
需方:张家港联合铜业有限公司合同号:
供方:签订地点:张家港市
供需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过充分协商,就供方供应熔炼用石灰石给需方事宜制订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产品名称、规格及含税单价(税率)
名称:熔炼用石灰石;
单价:xxx元/吨(%)。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项目 |
要求值 |
限值 |
cao含量 |
≥50% |
45% |
粒度 |
20—40mm |
≥90% |
二、数量:约2700吨(以满足全年实际生产所需为准)
三、交(提)货地点:需方仓库。
四、运输方式和费用承担:供方石灰石运输车辆,必须清扫干净,不能混有其它杂物。供方负责运输及费用。
五、计量方法:按需方实际过磅数量为准。
六、取样及验收:参见《张家港联合铜业有限公司熔炼用石灰石采购质计量条款》。
七、结算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凭增值税发票10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货款。
八、违约责任:按《合同法》执行。
九、合同生效时间:有效期自2016年2月1日起至2017年2月1日止。
十、卖方产品不合格或不履行更换义务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除赔偿买方全部经济损失外,还应按照不合格产品价款的30%支付买方惩罚性违约金。
十一、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
需方:张家港联合铜业有限公司供方:
代表人:代表人:
附件2
熔炼用石灰石采购质计量条款
1 质量要求
石灰石的技术指标应符合表1 要求。
表 1 技术指标
项目 |
要求值 |
限值 |
cao含量 |
≥50% |
45% |
粒度 |
20—40mm |
≥90% |
2 取样和验收
2.1 在供方或其代表在场时,由需方质量计量部负责对石灰石的质量进行验收。
2.2 取样
供方石灰石应成批提交检验,由同一品级并在某一段时间集中到货的石灰石组成一个交付批次,需方对每一交付批次进行随机抽样检验。
2.3 检验结果的判定
供方应确保供货质量,当双方检验结果不一致时,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不能协商一致时可交由双方所认可的第三方仲裁。
3 计量
3.1 供方石灰石运输车辆,必须清扫干净,不能混有其它杂物。
3.2 石灰石的重量以需方计量为准,需方能向供方提供所使用计量器具的有效检定合格证书。
3.3 当检验结果符合表1《技术指标》中的要求值时,实际结算数量即为计量重量;如检定结果达不到要求值时: 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