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编号:zhjg2016-1-04
二、招标人:张家港联合铜业有限公司
三、招标采购物资名称及内容
1、招标物资名称:石英砂
2、质量要求及计量条款:见附件2
3、采购数量:全年约2500吨。
4、交(提)货地点:招标人厂区指定仓库
5、运输:由中标人送货到交货地点,并由中标人承担交货前的运输、费用及运输途中标的物丢失、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
6、供货时间:中标者自2016年2月1日至2017年2月1日期间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石英砂。具体交货时间和数量,必须由招标人根据实际生产需要,提前电话通知为准。
7、合同见附件1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有依法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具有类似供应规模的业绩;
4、在市场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三、其他要求
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以上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委托人还需提交委托授权书及近两年的纳税证明。
四、投标截止时间
2016年1月25日15:00时(上午8:00至11:30,下午1:30至4:30,节假日除外)
五、投标文件接收单位及联系人:
标书提交地址:张家港市锦丰镇三兴联合铜业企管部;邮编:215624
联系人:骆有健联系电话:0512-58533020传真:0512-58574100
附:1、附件1《石英砂采购合同》
2、附件2《石英砂验收标准》
2015年12月15日
附件1
采购合同
需方:张家港联合铜业有限公司合同号:
供方:签订地点:张家港市
供需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过充分协商,就供方供应石英砂给需方事宜制订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产品名称、规格及含税单价(税率)
名称:熔炼用石灰石;
单价:xxx元/吨(%)。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项目 |
要求值 |
sio2 |
≥90 |
粒度 |
5~15mm |
二、数量:约2500吨(以满足全年实际生产所需为准)
三、交(提)货地点:需方仓库。
四、运输方式和费用承担:供方石英砂应袋装完好用汽车运输,所用汽车必须清扫干净,不能混有其它杂物。供方负责运输及费用。
五、计量方法:按需方实际过磅数量为准。
六、验收:参见《张家港联合铜业石英砂验收标准》。
七、结算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凭增值税发票10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货款。
八、违约责任:按《合同法》执行。
九、合同生效时间:有效期自2016年2月1日起至2017年2月1日止。
十、卖方产品性不合格或不履行更换义务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除赔偿买方全部经济损失外,还应按照不合格产品价款的30%支付买方惩罚性违约金。
十一、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
需方:张家港联合铜业有限公司供方:
代表人:代表人:
附件2
石英砂验收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采购石英砂的质量要求、取样和验收、检验结果的判定、计量等要求。
2、质量要求
石英砂的技术指标应符合表1要求。
表1技术指标
项目 |
要求值 |
sio2 |
≥90 |
粒度 |
5~15mm |
3、取样和验收
3.1 在供方或其代表在场时,由需方质量计量部负责对石英砂的质量进行验收。
3.2 取样
供方石英砂应成批提交检验,由同一品级并在某一段时间集中到货的石英砂组成一个交付批次,需方对每一交付批次进行随机抽样检验,抽样数为每个批次总数的10%。
3.3 检验结果的判定
供方应随货提供质保书,当需方分析结果与供方质保书不一致时,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不能协商一致时可交由双方所认可的第三方仲裁;当供方不能随货提供质保书时,以需方的取样分析结果为结算依据。
4、计量
4.1供方石英砂应袋装完好用汽车运输,所用汽车必须清扫干净,不能混有其它杂物。
4.2石英砂的重量以需方计量为准,需方能向供方提供所使用计量器具的有效检定合格证书。
4.3当检验结果符合表1《技术指标》中的要求值时,实际结算数量即为计量重量。如检定结果超出要求值的石英砂时,结算数量在计量重量中分别加倍扣除超出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