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炉辅料招标公告
为确保本公司环保炉炉辅料供应,报请本公司招标领导小组批准,同意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及供货能力的合格生产单位或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内容
1、招标项目:碳精、石灰石
2、质量要求:符合附件1质量要求。
3、采购数量:以生产需要为准。
4、交货地点:张家港联合铜业有限公司。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有依法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在市场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4、具有类似供应规模的业绩。
三、其他要求
1、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以上文件复印件一套。委托人还需提交委托授权书及近两年的纳税证明。
2、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6月17日9:00(北京时间),投标文件一份于上述时间之前密封邮寄或送达规定地点,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开标由本公司招标委员会按规定程序进行,投标方无须派人参加开标。
3、标书投递:在标书的密封袋正面清晰注明:投标书及标书收取人:张家港联合铜业有限公司企管科 张万兴。
4、标书提交地址:张家港市锦丰镇三兴联合铜业;邮编:215624 ;联系电话:0512-58533102
附件1
环保炉辅料计划
1、碳精堆放现在包管间(靠东面三跨),预计能堆放100吨,正常生产每天需要35吨。
1 质量要求
炭精(电铝残极)的技术指标应符合表1 要求。
表 1 技术指标
项 目 |
要 求 值 |
限 值 |
含s量 % |
≤1.8 |
3.0 |
水份 % |
≤1.0 |
3.0 |
固定碳 % |
≥95% |
85% |
粒度 150—250mm |
≥90% |
80% |
2 取样和验收
2.1 在供方或其代表在场时,由需方质量计量部负责对炭精(电铝残极)的质量进行验收。
2.2 取样
供方炭精(电铝残极)应成批提交检验,由同一品级并在某一段时间集中到货的炭精(电铝残极)组成一个交付批次,需方对每一交付批次进行随机抽样检验。
2.3 检验结果的判定
供方应随货提供质保书,当需方分析结果与供方质保书不一致时,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不能协商一致时可交由双方所认可的第三方仲裁;当供方不能随货提供质保书时,以需方的取样分析结果为结算依据。
3 计量
3.1 供方炭精(电铝残极)运输车辆必须清扫干净,不能混有其它杂物。
3.2 炭精(电铝残极)的重量以需方计量为准,需方能向供方提供所使用计量器具的有效检定合格证书。
3.3 当检验结果符合表1《技术指标》中的要求值时,实际结算数量即为计量重量。如检定结果超出要求值而低于限制值时,结算数量在计量重量中分别加倍扣除超出部分,其中:含s量、水分、固定碳和粒度超出部分2倍扣除,超过限制部分5倍扣除。
熔炼用石灰石采购质计量条款
1 质量要求
石灰石的技术指标应符合表1 要求。
表 1 技术指标
项 目 |
要 求 值 |
限 值 |
cao含量 |
≥50% |
45% |
粒度 |
20—40mm |
≥90% |
2 取样和验收
2.1 在供方或其代表在场时,由需方质量计量部负责对石灰石的质量进行验收。
2.2 取样
供方石灰石应成批提交检验,由同一品级并在某一段时间集中到货的石灰石组成一个交付批次,需方对每一交付批次进行随机抽样检验。
2.3 检验结果的判定
供方应确保供货质量,当双方检验结果不一致时,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不能协商一致时可交由双方所认可的第三方仲裁。
3 计量
3.1 供方石灰石运输车辆,必须清扫干净,不能混有其它杂物。
3.2 石灰石的重量以需方计量为准,需方能向供方提供所使用计量器具的有效检定合格证书。
3.3 当检验结果符合表1《技术指标》中的要求值时,实际结算数量即为计量重量;如检定结果达不到要求值时: <50�o含量> 45%扣除走出部分2倍的重量,cao含量低于45%拒收;粒度达不到要求值时(粉料或大块料超过10%时),扣除走出部分重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