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英砂招标公告
一、招标编号:zhjg2016-1-17
二、招标人:张家港联合铜业有限公司
三、招标采购物资名称及内容
1、招标采购物资名称:石英砂
2、质计量要求及验收标准:见附件1《石英砂验收标准》
3、采购数量:约2500吨
4、供货日期: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具体交货时间和数量,必须由招标人根据实际生产需要,提前电话通知为准。
5、交(提)货地点:招标人厂内仓库
6、运输方式和费用承担:由中标人送货到交货地点,并由中标人承担交货前的运输、费用及运输途中标的物丢失、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
7、计量方法:以招标人实际过磅数量为准,招标人能向中标人提供所使用计量器具的有效检定合格证书。
8、作价方法: 不考虑供货期间市场价格波动,以产品含税价为一口价。
9、违约责任:中标人产品性不合格或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中标人除赔偿买方全部经济损失外,还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内容执行支付违约金。
10、投标人如对质计量条款和商务条款内容有不响应的情况,应作出响应/偏离说明,投标单价(含税价)要在附件2《投标函》中填好,加盖公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1、投标人务须将投标文件进行密封,并在外面注明参与投标的项目名称及投标人公司名称,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邮寄或送达指定地点,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12、到投标截止时间,参与投标人少于3个的,本公司将重新进行招标。
13、由本公司招标办按招标程序确定开标时间并组织人员进行议标,投标人无须派人参加开标;中标人接通知后与本公司商务部签订供货合同。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有依法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具有类似供应规模的业绩;
4、在市场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三、其他要求
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委托人身份证,以上文件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一套,委托他人代理的要授权委托书一份。
四、投标截止时间
2016年8月26日下午16:30时
五、投标文件接收单位及联系人:
标书提交地址:张家港市锦丰镇三兴街道200号,张家港联合铜业有限公司质量计量部(企管部);邮编:215624
接收时间:投标截止日期前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骆有健 联系电话:0512-58533020 传真:0512-58574100
2016年8月1日
附件1
石英砂验收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采购石英砂的质量要求、取样和验收、检验结果的判定、计量等要求。
2、质量要求
石英砂的技术指标应符合表1 要求。
表 1 技术指标
项 目 |
要 求 值 |
sio2 |
≥90 |
粒度 |
5~15mm |
3、取样和验收
3.1 在供方或其代表在场时,由需方质量计量部负责对石英砂的质量进行验收。
3.2 取样
供方石英砂应成批提交检验,由同一品级并在某一段时间集中到货的石英砂组成一个交付批次,需方对每一交付批次进行随机抽样检验,抽样数为每个批次总数的10%。
3.3 检验结果的判定
供方应随货提供质保书,当需方分析结果与供方质保书不一致时,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不能协商一致时可交由双方所认可的第三方仲裁;当供方不能随货提供质保书时,以需方的取样分析结果为结算依据。
4、 计量
4.1 供方石英砂应袋装完好用汽车运输,所用汽车必须清扫干净,不能混有其它杂物。
4.2 石英砂的重量以需方计量为准,需方能向供方提供所使用计量器具的有效检定合格证书。
4.3 当检验结果符合表1《技术指标》中的要求值时,实际结算数量即为计量重量。如检定结果超出要求值的石英砂时,结算数量在计量重量中分别加倍扣除超出部分。
附件2《投标函》
投标函
致: 张家港联合铜业有限公司招标办
1. 根据你方招标项目:张家港联合铜业有限公司 石英砂 招标文件(招标编号:zhjg2016-1-17)内容,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质量标准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以(大写) 元/吨,(小写) 元/吨的投标单价并按你方合同条款、验收质量标准条件要求承包上述项目的供应,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其补充招标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
3.我方承认投标函附录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
4.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你方规定日历天内开始供货并完成你方合同所规定的供应数量。
5.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6.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 (盖章)
单位地址:
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电话: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